顯示具有 保險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保險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07年5月13日 星期日

汽機車強制險----機車篇

前一陣子跟朋友聊天聊到的....
忽然發現我一點都不清楚這東西的內容...

稍微整理了一下....
機車強制險的部份可分為三部份

1.機車強制責任險
本險係承保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機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體傷,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保險公司對受害人或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依保險契約規定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2.駕駛人傷害險
由於機車強制責任險條款載明,機車駕駛人駕駛被保險機車於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人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保險公司不負賠償之責,因此在加保本特約保險後,本公司即對受益人負賠償之責,其保險金額與強制險相同。

3.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本保險分為傷害責任險及財損責任險其承保範圍如下:

傷害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機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於超過強制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金額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財損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機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簡單來說,單純強制險(第1項)是保障對方的,自己完全是沒有保障的
若想要自己也有保障,就要投保駕駛人傷害險(第二項)....
除此之外,賠償對方財物損失或超出強制險的範疇的部份
就要再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第三項)來補強......

上述相關資料是從 達康保險 節錄而來 前一陣子跟朋友聊天聊到的....
忽然發現我一點都不清楚這東西的內容...

稍微整理了一下....
機車強制險的部份可分為三部份

1.機車強制責任險
本險係承保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機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體傷,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保險公司對受害人或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依保險契約規定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2.駕駛人傷害險
由於機車強制責任險條款載明,機車駕駛人駕駛被保險機車於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人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保險公司不負賠償之責,因此在加保本特約保險後,本公司即對受益人負賠償之責,其保險金額與強制險相同。

3.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本保險分為傷害責任險及財損責任險其承保範圍如下:

傷害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機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於超過強制機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金額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財損責任險: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機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簡單來說,單純強制險(第1項)是保障對方的,自己完全是沒有保障的
若想要自己也有保障,就要投保駕駛人傷害險(第二項)....
除此之外,賠償對方財物損失或超出強制險的範疇的部份
就要再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第三項)來補強......

上述相關資料是從 達康保險 節錄而來

2007年2月15日 星期四

投資型保單 part2

前一篇簡單的說明了我自己的投資型保單目前的情況
接下來當然看看別人怎麼講嚕~~

網友Barney的網誌看到的文章,簡單的點出了投資型保單好壞及他個人的看法(紅字部份是他加上去的),而Barney所參考的原文則是在Coin-DJ討論區所發出的淺談投資型保單

如同文中所提到的
常有人把投資型保單的「投資」二個字過分放大,其實投資型保單是保險不是投資
在台灣,這類的情形時有所聞(包括我自己也遇到了~),導致很多消費糾紛產生,而這種情形,就好像日本當初引入這項產品時的情形一樣(希望台灣不要步上鄰國的後塵)
臨近的日本市場投資型保單的銷售數字至2000年為止僅佔年度總保費的0.4%,在投資型保單銷售上非常失敗,其中一個原因,就是銷售人員把投資型商品當成投資在行銷,把預期報酬率當成保證利率,結果日本在接近零利率的金融環境下,一開始吸引許多人購買,有人勝甚至運用投資套利行為拿房產抵押,支付低貸款利息去買『高穫利』的投資型保單。
結果投資失利導至保單失效、財產遭查封,引發保戶集體控告保險公司的案例,東京地方法院1997年判決確定,保險公司及業務員應負過失賠償責任6成(前一年判賠8成)。這不僅使得保險公司商譽受損、甚至倒閉,也使得投資型保單在日本變成『惡德商法』(惡質推銷)的代名詞,投資型保單銷售自此再日本一蹶不振,投資型保單的堀起在台灣並不久,日本的市場經驗,國內的行銷人員也要引以為戒。
國內投資型保單推出的目的,是在將保險資金運用的選擇權交給保戶,改變傳統型保險固定利率保證收益的模式,而以基金投資的高獲利,讓保戶少繳保費而有同樣保障,或是繳同樣保費而有更高保障,當然投資收益高低的風險也由保戶承擔。
那麼,到底誰適合投資型保單呢?

就我個人認為,只要是較年輕(要長期投資)、有經濟基礎(因為成本較高)、可以承受風險的,都適合買。但若是退休年長者,就比較適合傳統型保單。
因為在傳統型保單中,保險公司會給予保戶一個固定的利率,提供被保險人基本保障;而在投資型保單中,雖然有投資的收益,但是,卻不能保證投資永遠只漲不跌,因此,被保險人必須自行負擔風險。若想要在退休後穫得基本保障的人,較不適用投資型保單,因為此種保單得波動性大。而保障不足的被保險人,因為連基本的保障都不足夠,更遑論必要承擔風險。
總而言之,投資型保單是保險和投資合併一起,兩者的關係是習習相關的,而只要有投資,必定伴隨著風險,並非穩賺不賠的,消費者必須要清楚穫利與虧損都是投資的可能結果,所以想要購買投資型保險的消費者,最終還是應具有足夠承受風險的能力。

參考文章
1.淺談投資型保單
2.淺談投資型保單-Barney版 前一篇簡單的說明了我自己的投資型保單目前的情況
接下來當然看看別人怎麼講嚕~~

網友Barney的網誌看到的文章,簡單的點出了投資型保單好壞及他個人的看法(紅字部份是他加上去的),而Barney所參考的原文則是在Coin-DJ討論區所發出的淺談投資型保單

如同文中所提到的
常有人把投資型保單的「投資」二個字過分放大,其實投資型保單是保險不是投資
在台灣,這類的情形時有所聞(包括我自己也遇到了~),導致很多消費糾紛產生,而這種情形,就好像日本當初引入這項產品時的情形一樣(希望台灣不要步上鄰國的後塵)
臨近的日本市場投資型保單的銷售數字至2000年為止僅佔年度總保費的0.4%,在投資型保單銷售上非常失敗,其中一個原因,就是銷售人員把投資型商品當成投資在行銷,把預期報酬率當成保證利率,結果日本在接近零利率的金融環境下,一開始吸引許多人購買,有人勝甚至運用投資套利行為拿房產抵押,支付低貸款利息去買『高穫利』的投資型保單。
結果投資失利導至保單失效、財產遭查封,引發保戶集體控告保險公司的案例,東京地方法院1997年判決確定,保險公司及業務員應負過失賠償責任6成(前一年判賠8成)。這不僅使得保險公司商譽受損、甚至倒閉,也使得投資型保單在日本變成『惡德商法』(惡質推銷)的代名詞,投資型保單銷售自此再日本一蹶不振,投資型保單的堀起在台灣並不久,日本的市場經驗,國內的行銷人員也要引以為戒。
國內投資型保單推出的目的,是在將保險資金運用的選擇權交給保戶,改變傳統型保險固定利率保證收益的模式,而以基金投資的高獲利,讓保戶少繳保費而有同樣保障,或是繳同樣保費而有更高保障,當然投資收益高低的風險也由保戶承擔。
那麼,到底誰適合投資型保單呢?

就我個人認為,只要是較年輕(要長期投資)、有經濟基礎(因為成本較高)、可以承受風險的,都適合買。但若是退休年長者,就比較適合傳統型保單。
因為在傳統型保單中,保險公司會給予保戶一個固定的利率,提供被保險人基本保障;而在投資型保單中,雖然有投資的收益,但是,卻不能保證投資永遠只漲不跌,因此,被保險人必須自行負擔風險。若想要在退休後穫得基本保障的人,較不適用投資型保單,因為此種保單得波動性大。而保障不足的被保險人,因為連基本的保障都不足夠,更遑論必要承擔風險。
總而言之,投資型保單是保險和投資合併一起,兩者的關係是習習相關的,而只要有投資,必定伴隨著風險,並非穩賺不賠的,消費者必須要清楚穫利與虧損都是投資的可能結果,所以想要購買投資型保險的消費者,最終還是應具有足夠承受風險的能力。

參考文章
1.淺談投資型保單
2.淺談投資型保單-Barney版

投資型保單....我的如意算盤打錯了嗎?

約莫2004年12月,一位在保險業的同學,向我推薦了投資型保單,當時什麼也不懂,但聽了介紹後,覺得不錯就買了...

也許是看上從第八年起,每年回饋5%的誘因,就這樣衝動的買下去了!

我的規畫是這筆錢我想拿來當作養老金,再加上5%的回饋,只要繳到第27年,我前七年所付出的180%保費,就會全數回饋給我了,算一算,頂多就是用利息去買保障而以...所以就買了!!! (當時天真的以為只有那180%的費用~~)

但事實上,除了前七年每個月扣除的"保費費用",我還漏掉了1.保險成本(隨年齡增加而增加,如附圖)以及2.保單維持費用(每個月固定80元)
保險成本表

這樣的失誤,造成了直到現在,我所繳出去的錢,將近14萬,但保單價值卻只有46000左右,因為每個月還多扣了200塊!!!(我現年25,保額120萬)

當然,我還有120萬的身故保障金....但若單純投資效益,即便它的投資報酬率有將近15%...但若用我所繳出去的錢來計算投資報酬率...卻相當難看....

雖然我自己識趣的用扣除保費費用(也就是那所謂的180%)後的金額去計算,但仍有保險成本及保單維持費用在繼續支出~感覺上是同樣的保障,我繳了二次錢.....保費費用保險成本

算到這裡,己經讓我不太爽了...若我單純買"定期壽險",就只要付保險成本就好,根本不用去付那總額180%的保費費用,果真如各大討論區的先進們講的,保險跟投資最好分開

單純的投資很簡單,拿出去10000,拿回來11000,就是賺10%,那需要像這種捆在一起的商品,還要消費者自己算,拿出去10000,卻得先扣到大半金額(多半都是N年總共要扣掉130%~180%),剩下的才拿去投資,拿回來只有"一點點",難怪很多人都有爭議.....

現在想想,當初真的不應該買這鬼東西的...不過考慮到我目前沒有定期壽險,以及己經繳了二年,這二個因素加起來,最後還是決定繼續繳了~至少它每年5%的收益,我第八年開始就會先賺起來了~

約莫2004年12月,一位在保險業的同學,向我推薦了投資型保單,當時什麼也不懂,但聽了介紹後,覺得不錯就買了...

也許是看上從第八年起,每年回饋5%的誘因,就這樣衝動的買下去了!

我的規畫是這筆錢我想拿來當作養老金,再加上5%的回饋,只要繳到第27年,我前七年所付出的180%保費,就會全數回饋給我了,算一算,頂多就是用利息去買保障而以...所以就買了!!! (當時天真的以為只有那180%的費用~~)

但事實上,除了前七年每個月扣除的"保費費用",我還漏掉了1.保險成本(隨年齡增加而增加,如附圖)以及2.保單維持費用(每個月固定80元)
保險成本表

這樣的失誤,造成了直到現在,我所繳出去的錢,將近14萬,但保單價值卻只有46000左右,因為每個月還多扣了200塊!!!(我現年25,保額120萬)

當然,我還有120萬的身故保障金....但若單純投資效益,即便它的投資報酬率有將近15%...但若用我所繳出去的錢來計算投資報酬率...卻相當難看....

雖然我自己識趣的用扣除保費費用(也就是那所謂的180%)後的金額去計算,但仍有保險成本及保單維持費用在繼續支出~感覺上是同樣的保障,我繳了二次錢.....保費費用保險成本

算到這裡,己經讓我不太爽了...若我單純買"定期壽險",就只要付保險成本就好,根本不用去付那總額180%的保費費用,果真如各大討論區的先進們講的,保險跟投資最好分開

單純的投資很簡單,拿出去10000,拿回來11000,就是賺10%,那需要像這種捆在一起的商品,還要消費者自己算,拿出去10000,卻得先扣到大半金額(多半都是N年總共要扣掉130%~180%),剩下的才拿去投資,拿回來只有"一點點",難怪很多人都有爭議.....

現在想想,當初真的不應該買這鬼東西的...不過考慮到我目前沒有定期壽險,以及己經繳了二年,這二個因素加起來,最後還是決定繼續繳了~至少它每年5%的收益,我第八年開始就會先賺起來了~